委任及晋升委员会, 学院院长, 以及校长和董事会共同负责任命教员, 连任, 促销活动, 以及任期决定. 另外, 人事及晋升上诉委员会可就人事及晋升委员会作出的否定决定提出上诉. 聘任教员的类型和条件见A节.8 . 教师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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